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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冬虫夏草资源的保护举措
发布时间:2015-07-20
摘要:我国历来重视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在《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对冬虫夏草的保护、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国历来重视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在《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对冬虫夏草的保护、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加强管理,强化监 督检查,促进了冬虫夏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产区的生态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落实采集收购许可制度。采集证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当地管理实际的一 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我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产区,采集证 发放对象为本县区域内的农牧民,实行一人一证。采集证注明了持证人身份资料、采集 区域、有效期限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同时,当地政府在规模较大的采集点建立了临时管 理机构,成立流动警务室、流动医疗站,为采集人员提供服务,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2、严格制订和执行采集收购计划。依据各地冬虫夏草资源储量情况,农业部及时发布年度采集计划,确定各省区适宜采集量。各地按照下达的采集计划,科学合理 地确定采集区域、采集面积、采集人数、采集期限等内容,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市县。同时,对采集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坚决打击乱采滥挖和超量、超范围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切实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3、深人宣传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 “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理念,提倡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草原野生植物资源。青海省充分利用移动通信连续1个月向全省群发禁采信息,使冬虫夏草保护 管理及采集的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通过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当地 群众了解了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其自身利益以及生存环境的紧密联系,营造了良好的社 会氛围。

       4、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中国各级草原监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并联合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巡山清查、 联合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采集、跨属地采集、超量采集、违规采集以及无证收购的 违法行为。近年来,非法采集、收购冬虫夏草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5、切实掌握冬虫夏草资源储量。资源调查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农业部高度重视冬虫夏草资源调查工作,于2008年立项,计划用5年时间对冬虫夏草资源进行全面调査。2008—2009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冬虫夏草资源进行了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冬虫夏草主产区的资源现状、采集管理、市场贸易等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国是冬虫夏草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随着“国际冬虫夏草研究和信息中心”的成立,并挂靠在中国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将为冬虫夏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带来新机遇,将进一步提升冬虫夏草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研究水平和层次,促进冬虫夏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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